商学院青年个人或集体:
为表彰具有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根据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署和《关于评选2021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沪团委联〔2021〕24号)要求,现结合我校、我院实际,对有意愿参选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个人或集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我校拟表彰名额1个,推荐名额按照不少于拟表彰名额的120%,即2个。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我校拟表彰名额3名,推荐名额按照不少于拟表彰名额的120%,即4个。
3.我院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和集体,只推荐其中1项,1名个人或1个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82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我校青年模范人物。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投身国家战略和人民城市建设,积极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党、团组织作用发挥明显,凝聚力、战斗力强。
4.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 (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三)“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对青年一代的殷切期望和深情寄语,自觉投身国家战略和人民城市建设,积极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4.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 (即2019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情况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注明:正处级 (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是指该单位第一领导人行政职级为正处级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1. 向本院全体青年发布评选通知。
2. 推荐对象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进行充分的民主酝酿和推荐。
3.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推荐。
4. 院团委将拟推荐对象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报备,单位党组织进行研究决定。
5. 拟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6.拟推荐对象需要填写一份拟推荐个人或集体基本情况介绍。
7.学院党委及团委对推荐人选做好全方位的组织考察,确认组织推荐情况后,报送校团委。
四、工作要求
(一)严把评选条件。重点衡量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等严格把关,并通过多种渠道关注人选在网络上的行为表现。通过典型选树,切实将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作为青年人才发掘、培养、举荐的重要抓手,确保推荐对象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严格评选程序。各基层团组织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向推荐单位(一般为市属团组织,驻沪部队为所属政治部组织部门)报送推荐对象。推荐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市属团组织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各市属团组织常委、委员、下属一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团员青年等代表参加),投票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推荐对象,按照得票多少进行意向性排序,一般居于末位的推荐对象作为差额人选考虑,并出具民主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经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对象在其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公示单位出具公示情况说 明。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意见;推荐对象是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意见。对所有推荐对象(含集体和个人),由领导小组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领导小组与市相关部门联合对推荐对象开展诚信审核。
(三)把握评选导向。坚持基层一线的评选导向,注重推报在上海实施“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强化“四大功能”、加快建设“五个中心”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参加评选,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市属团组织负责人比例,二者均不超过10人。进一步增加基层一线青年的评选表彰比例,逐步降低团干部的评选表彰比例。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不进行单独申报,在评审阶段经相关各方充分酝酿,从2021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个人中择优推选出候选人并进行媒体公示后,通过评审会答辩的形式产生。
请学院有意向参评的个人或集体自拟一份word形式的拟推荐人或集体基本情况介绍,名称以姓名+职务(青年教师)、姓名+年级+班级(青年学生)、姓名+集体名称(集体)的形式,电子版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11:00前发送至邮箱15001910089@163.com。
联系人:洪宸
联系电话:15001910089
联系邮箱:1500191008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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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